“用户满意建筑工程”推荐

一、“用户满意建筑工程”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
  (1)采用国际或国内先进标准进行施工,质量特性满足用户需求,并且是已经竣工的建筑工程,用户正在使用的建筑工程,质量检测合格的建筑工程。
  (2)重视用户工作,服务体系健全,认真履行服务承诺。
  (3)认真及时处理用户投诉,维护用户合法权益。
  (4)两年内国家、行业和地区质量监督抽查合格,在被推荐前一年企业无重大安全、质量事故。
  (5)经过广泛的用户评价调查,用户满意度在八十分以上。


二、申报需报送的有关材料:


  1、2006年用户满意企业等称号申报回执表
  2、单位营业执照、企业资质的相关证书、质检报告、注册商标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;
  3、用户名单30个以上,包括地址、电话、联系人、邮编等;
  4、企业简介、质量管理和未用户服务的特点、主要经验、成就和展望1200字至1500字,要抓住重点、突出特色,打印在A4复印纸上并附电子版(宣传册刊登内容);
  5、质量承诺或质量方针200字左右,附电子版(登报宣传内容);
  6、企业徽标及单位照片,附电子版(宣传册刊登内容)。
注:所有申报资料需一式两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