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“用户满意服务”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1)服务质量体系健全并稳定运行。
(2)提供的服务标准、规范,有较好的用户市场,满足用户需求,具有鲜明特色。
(3)认真、及时处理用户投诉,维护用户合法权益。
(4)在国家、行业和地区质量监督抽查中必须100%合格,在被推荐前一年内无重大安全、质量事故。
(5)经过广泛的用户评价调查,用户满意度在八十分以上。
二、申报需报送的有关材料:
1、2006年用户满意企业等称号申报回执表;
2、单位营业执照、企业资质的相关证书、质检报告、注册商标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;
3、用户名单30个以上,包括地址、电话、联系人、邮编等;
4、企业简介、质量管理和未用户服务的特点、主要经验、成就和展望1200字至1500字,要抓住重点、突出特色,打印在A4复印纸上并附电子版(宣传册刊登内容);
5、质量承诺或质量方针200字左右,附电子版(登报宣传内容);
6、企业徽标及单位照片,附电子版(宣传册刊登内容)。
注:所有申报资料需一式两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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